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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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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工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会专项资金运行规范、安全和高效,依据《北京市总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语言大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上级工会和学校拨付给校工会的有指定项目或专门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应当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 第四条 下属基层工会专项资金使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得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出要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预决算审查、招投标、采购、验收、审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语言大学工会 2020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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