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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工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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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工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优化工作流程,规范采购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语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工会采购物资是指维持工会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零星采购、举办大型活动所需物资采购以及法定节假日慰问工会会员的慰问品采购等。经费来源包括工会经费、会费、学校专项经费等。 第二条 校工会活动采购要有年度计划、具体开支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要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工会物资采购管理由校工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校工会自行组织购买。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批量采购,主要指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北京语言大学工会关于会员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慰问标准》中所规定物品的采购,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必须保证2人以上参与,杜绝单人自购现象。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清单购买,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须请示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主要指举办大型活动所需物资采购, 应按照《北京语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大宗采购,应按照《北京语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采购的所有物资必须经主管人验收、下账后方可发放;采购单、发票等票据按照《北京语言大学财务报销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对票据存在手续不全、不实的、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人员有权拒付(结账)。 第七条 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采购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语言大学工会 2020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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