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互助金

爱心互助金常见问答
发布日期:2023-06-15浏览次数:字号:[ ]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爱心互助金?

答: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均可参加学校爱心互助。


二、如何确定年当年的爱心互助金缴费标准?

答:互助费依据教职工不同年龄段的不同患病概率实行分档计收:40岁(含)及以下,每年120元;41岁至59岁,每年240元;60岁及以上,每年360元。

教职工持续交纳互助费超过一定年限,却从未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的,互管会将按下列标准减收其互助费:连续交费超过10年的,每年减收20元;连续交费超过20年的每年减收40元;连续交费超过30年的每年减收60元。已享受互助金资助的教职工不享受减收优惠。

 

三、对于罹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额度是多少?

答:以自费自付部分1万元人民币为申请下限,10万元为申请上限,不足下限部分或超出上限部分不在互助金补助范围内。1万元至10万元内的申报额减去1万元×申请次数对应的比例,就是本次实际补助的金额。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加入爱心互助金参加年限和申请次数两个条件来确定。

 

参加年限

首次申请享受补助比例

第二次申请享受补助比例

第三次申请享受补助比例

10年以内(含10年)

80%

60%

40%

20年以内(含20年)

90%

70%

50%

20年以上(不含20年)

100%

80%

60%

以此类推,每次递减20%,享受资助五次以后仍需资助者,可继续享受最低标准20%

举个例子:

某教职工甲2011年加入爱心互助金,一直连续缴纳,至2023年参加年限为12年。2023年治疗大病的自费自付费用为8万元,系首次申请爱心互助金,则其能获得的爱心互助金补助计算公式为:

自费自付费用1万元×申请次数所对应的比例=8000010000×90%(参加年限已超过十年,第一次申请=63000

 

四、申报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资助申请表》(北京语言大学工会-常用下载);

2、上一12月20日至12月20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出具的有效发票等能证明自负、自费金额的材料依据;

3、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后的凭单

 

五、今年加入爱心互助金,是否当年就可以申请大病补助?

答:按照规定,教职工自加入爱心互助金的第二年起,可以申请爱心互助金补助。

 

六、教职工从未参加过爱心互助金,今年想新加入,是不是只交年的费用就可以了?

答:按照规定,本校教职工一直未参加学校爱心互助金,中途提出加入申请,须经互管会审批,在足额补交自本办法实施后的全部互助费后方可加入。爱心互助金于2009年开始实施,因此,若今年新申请参加,需补充缴纳实施以来的历年费用。

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形:

1. 2009年以前入职的教职工:应补交2009年至当年的费用。交费10年减收20元,超过20年减收40元,超过30年减收60元。

2. 2009年及以后入职的教职工:应补交入职以来至当年的费用。例如:2013年3月入职,需补交2013年至当年的费用;

3.缴费当年入职的教职工:只需交当年的费用即可。

 

七、会员去世后需要继续缴纳当年的互助费才可以申报补助吗?

答:会员去世后不需再缴纳当年互助费,可在当年申报补助。提交的费用单据需要在当年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也就是上一12月20日至12月20日所产生的证明自负、自费金额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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