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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师德榜样(先锋)评选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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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师德榜样(先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学校党委制定了《北京语言大学师德榜样(先锋)评选办法》,经2020年3月5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北京语言大学师德榜样(先锋)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履行工会教育职能,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市教育大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守职业道德,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
师德榜样(先锋)的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师德榜样(先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评选的领导、组织和评审工作。组长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国际教育管理处、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师德榜样(先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已经获得校级师德榜样(先锋)的人员,原则上四年内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名额 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十名师德榜样(先锋)。师德榜样(先锋)推荐人选的推荐比例根据各单位教师岗人数确定。50人以下的推荐1名;50人至100人的推荐1至2名;100人至200人的推荐2至4名;200人至300人的推荐4至6名。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全心全意为党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以德立身,以德施教,道德情操高尚。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坚守职业规范、学术道德;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用自身道德情操指引学生正确成长方向。 (三)热爱教学,热爱学生,满怀仁爱之心。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模范践行者,长期投身于一线教学实践岗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平等施教,有教无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建立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 (四)教书育人,遵循规律,教育成效显著。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同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结合;因材施教,充分激发学生创造活力、挖掘创新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着力发现、培育创业创新型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刻苦钻研,积极创新,群众基础良好。主动提升业务能力和知识储备,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完善育人方式;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协作精神,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能够充分体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五、评选程序 (一)学习培育阶段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评选前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教职工进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标准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传达评选办法和相关通知精神,认真布置评选工作。 (二)推荐阶段 根据本评选办法和当年评选通知要求,各单位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确定校级师德榜样(先锋)推荐人选,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评审阶段 校工会汇总推荐名单,组织审查申报材料。师德榜样(先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名单及相关事迹材料,按先讨论、后票决的方式,评选10名校级师德榜样(先锋),再以优中选优的方式确定北京市师德榜样(先锋)推荐人选。 (四)公示阶段 学校师德榜样(先锋)名单及北京市师德榜样(先锋)推荐人选经师德榜样(先锋)评选工作小组确定后,须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表彰奖励 (一)学校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校级师德榜样(先锋)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校级师德榜样(先锋)和北京市师德榜样(先锋)的人员,在职务聘任、岗位聘用、人才遴选、干部选任、评优表彰等各项工作中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原则。 (三)校工会组织休养活动时,将优先考虑师德榜样(先锋)获得者。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工作部、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经2020年3月5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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