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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工会大额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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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工会大额资金的审批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总工会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和《北京语言大学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教职工维权项目;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项目等。 第二条 大额资金是指10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第三条 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合规、民主决策、预算控制、职责明确、分级授权、严格审批。 第四条 使用预算内部门运行经费支付的,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一)单笔金额不满10万元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 (二)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满30万元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副校长(总会计师)审批。 第五条 预算外追加经费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一)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查,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总会计师)审批; (二)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查,报校长审批; (三)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查,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查,报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六条 大额资金审批要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 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重大事项全程实现公开透明,廉洁、优质、高效工作。 第八条 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语言大学工会 2020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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