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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工会经费资产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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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经费资产管理过程监督,推动工会经费资产管理工作机制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资产监督检查工作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牵头,成立由财务、经审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校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条 经费资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为:上一年度的工会经费收入管理情况,工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情况,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情况,工会会计管理工作情况;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产处置、不动产变化等情况,合资合作项目、房屋租赁的情况。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 第三条 经费资产监督检查结果需向被检查单位进行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应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要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 经费资产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通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语言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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