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协会

各委员会

首页 > 教职工协会 > 正文

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8-1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各类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XXX协会章程》。

第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XXX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中的XXX爱好者,积极开展XXXX活动,组织校内外活动交流,提高技艺,陶冶情操,外增体质,内增素质,为本校热爱XXXX的教职工提供相关支持及会员间的交流服务。

第四条 协会的职能:

(一)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会员开展每周定期定时活动;

(二)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会员间的团结与友谊;

(三)XXXXXXXXX。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参加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工会会籍的教职工,具备一定的专项基础,热爱文体活动;
(二)承认本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协会负责人
(一)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有组织协会的工作经验;
(四)热心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一)对申请加入的协会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二)组织协会会员活动和比赛;
(三)管理协会日常事务;
(四)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机构、活动和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X名,秘书长1名, 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十一条 活动

定期进行协会训练、排练活动;定期举办各类文体比赛。

第十二条 管理

各文体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 协会每年度有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校工会资助;

4、如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教育系统以上级别的各类文体比赛,可申请专项经费。

(二)合理使用协会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需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

年终由校工会对各协会进行考核评定,给与优秀协会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危险告知

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本身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若在训练比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自己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协会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XX协会。

 

 

 

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XXX协会
                                     XXXX年XX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