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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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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各类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XXX协会章程》。 第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XXX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中的XXX爱好者,积极开展XXXX活动,组织校内外活动交流,提高技艺,陶冶情操,外增体质,内增素质,为本校热爱XXXX的教职工提供相关支持及会员间的交流服务。 第四条 协会的职能: (一)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会员开展每周定期定时活动; (二)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会员间的团结与友谊; (三)XXXXXXXXX。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参加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第六条 协会负责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第八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活动和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X名,秘书长1名, 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十一条 活动 定期进行协会训练、排练活动;定期举办各类文体比赛。 第十二条 管理 各文体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 协会每年度有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校工会资助; 4、如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教育系统以上级别的各类文体比赛,可申请专项经费。 (二)合理使用协会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需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 年终由校工会对各协会进行考核评定,给与优秀协会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危险告知 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本身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若在训练比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自己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协会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XX协会。
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XXX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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